香港三级

香港三级 专任教师五至九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 (2025-2028)

时间:2026-10-14 浏览:

2026 年 10 月 8 日

香港三级 专任教师五至九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

(2025-202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指导作用,全面推动学院建设,根据学校《香港三级 校内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实施办法》《香港三级 专任教师岗位高质量业绩分级认定及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属于学学院部配套辅助考核制度,总体遵循《香港三级 校内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各项原则,进行学学院部岗位考核。学院岗位考核仅针对无校级当量认定的教学工作、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学院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等进行量化打分赋值,不重复核算、不重复奖励教师已获校级各类业绩成果,无法完成学校考核当量要求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以学校考核规定为准。

第三条 考核实行中期、聘期双阶段评价。第2年末开展中期考核,中期需完成聘期总当量的50%。首轮岗位聘用中期考核放宽标准,需完成当量为聘期总当量的25%。有效统计业绩成果包含2025、2026年度成果。教师需完成当量包括学校岗位考核当量与学院岗位考核当量,二者比例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学院参与学校岗位考核的五至九级教学科研型、实验技术类等专任教师。

第五条 学院考核以推进学院学科建设、以考核激励教师自身发展为目的,充分考虑教师在聘期内为学院建设和学科发展做出的各项有效贡献,保证绩效当量全面覆盖,考核过程公平规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校内专任教师岗位考核组织机构,组织岗位考核工作,其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1.专任教师学院岗位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岗位考核领导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含各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学科带头人,主要工作职责:审定考核实施细则、确定年度赋分梯度标准、审议最终考核结果、处理考核异议等。组长负责召集工作会议。

2.专任教师学院岗位考核执行工作组(以下简称“岗位考核执行工作组”)。由学院各系副主任、学工及党政综合办公室联合组成,主要工作职责:考核台账收集、分值计算、数据汇总、核定岗位职级、考核结果公示、考核材料归档等常态化考核业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工作会议。

3.专任教师学院岗位考核监督工作组(以下简称“岗位考核监督工作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督导、教师代表构成,主要职责:全程监督考核全流程、核验申报材料真实性、接收教师书面申诉,收到申诉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结果。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召集工作会议。



 

第三章 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 核心指标释义。

学校年度基准当量:学校统一规定的对应岗位年度最低业绩当量标准。

学院年度基准当量:学院岗位考核中,按学校年度基准当量特定比重设置的当量。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的教学、学科建设和科研业绩等当量,学院考核不再重复计算。

学院失范扣减当量:按照三级失范扣分标准扣减对应当量。

学院实际赋值当量:教学工作当量+科学研究当量+学院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当量-学院失范扣减当量。

第八条 岗位基准参数见表1。

表1   岗位基准参数表

岗位等级

四年聘期

总当量

学校年度基准

总当量

学院年度基准

当量

(按50%比重)

年度最低理论授课课时

五级

5500

1375

687.5

48

六级

4000

1000

500

48

七级

2750

687.5

343.75

48

八级

2000

500

250

48

九级

1400

350

175

48



 

第四章 岗位考核当量设置


第九条 学院在执行学校考核标准基础上,本着校级兜底,学院补位的基本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发展需求制定学院额外赋值标准,从人才培养与教学、学科与科研、学院管理与服务三个维度设定相关标准,根据各级岗位工作考核要求,将教师工作业绩核算成当量,按照当量实行定量考核,业绩当量赋值见附件 1。

第十条 学院赋分工作维度与原则。

1.人才培养和教学维度

坚持教学为本、发展为要、加分激励成长、负分规范履职的核心原则,设置三个层面。

基础分。教师必须参与的环节,包括授课、横班纵组导师等,不予加分。如果出现教学事故或对学校学院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他事故,按事故等级扣分。

质量分。提升课堂质量,促进人才培养成效的工作,包括:培养方案的修订;指导竞赛;配合学校学院开展课堂教学的创新,如人工智能示范课、思政示范课、案例课、实训课等。

实效分(强育人)。针对特殊学生,建立从“学业预警-心理疏导-职业适应”全链条的关怀机制;作为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完成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班导师;校级优秀论文指导教师;学校考核文件中没有包含的内容,包括省市级的教研奖励、教研论文,及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白名单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等。

2.学科和科研维度

坚持聚焦特色攻坚、全员分层覆盖、激励青年教师的核心原则,内容包括:对于应急管理、公共政策等正在建设或有待完善的方向,具有关联性、产生支撑性的专业建设活动和科研成果;参与课程建设、科研平台、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参与研究生培养工作;参与国家级项目的申报;高层次或经费数额较大的横向合作项目;未纳入校级绩效的资政、咨询、采纳;没有经费但层级比较高的科研项目;高层次的实务项目;在读博士后,学校署名是第二通讯单位的论文;参加高水平学术学科会议投稿被采纳、会议发言等。

3.学院管理与公共服务维度

坚持动态调节、弹性适配、公开透明、公平可塑的核心原则,内容包括: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参与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心理关爱等社会公益活动;承担学院重要任务,包括迎新组织工作、研究生复试的技术支持和秘书等。

第十一条 团体工作由工作牵头负责人制定分配方案,经岗位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  学院扣分标准与失范管理

第十二条 扣分通用规则。扣分仅扣减学院赋值实际当量,不影响学校核算的校级成果当量; 同一教师多项失范行为扣分累加,无上限,直至学院赋值全部清零;所有扣分事项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留存完整台账凭证备查。

第十三条 三级失范扣分标准。

轻微失范:无故缺席学院会议、实验器材管护失职、工作材料逾期提交等,每项扣减20当量。

一般失范:实训场地存在安全隐患、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拒不配合学院重点专项工作等,每项扣减40当量。

严重失范:发生校级教学事故、实验室安全事故等,每项扣减80当量。

第十四条 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情形。教师出现师德失范、学术不端、重大意识形态问题、多名学生有效集体投诉等情形,当年全部学院赋分清零,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取消学院评优、绩效倾斜、重点工作选派全部资格。



 

第六章 考核流程与结果认定


第十五条 标准化考核流程如下。

1.自主申报:以系为单位,组织教师在学院考核系统填报成果并获得当量,提交佐证材料。如涉及以系为单位的团体工作,则按相关规定,由系主任组织完成对成员的当量分配。

2.系级初审:各系统计核算教师填报情况,核验佐证材料真实性。

3.形成考核结果:岗位考核执行工作组统一核算教师当量,统计岗位与当量对应情况,形成考核结果。

4.审核:岗位考核领导小组会同考核监督工作组审议考核结果,无异议即责成考核执行工作组进行公示,有异议则召开工作会议处理考核异议。

5.全院公示:考核完整数据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体教师监督。

6.申诉复核:考核监督工作组接收书面申诉,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结果;

7.审定归档: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全套考核资料统一存档留存。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判定标准。

合格:学院实际赋值当量≥学院年度基准当量、年度课时达标、无一票否决情形。

不合格:学院实际赋值当量<学院年度基准当量 ,或存在严重履职失范、触发师德一票否决的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如存有未纳入业绩当量认定标准的其他情形,由相关教师通过系主任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审核,考核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审核,确定处置结果。

第十八条 本办法可根据学校考核政策调整、学院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形动态优化。当量设置在保障公平、遵循流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节。每年考核结束后收集全体教师意见,修订完善,经岗位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当年实施。

第十九条 实行教师聘期考核“一人一档 ”管理,考核台账、审批单据、会议记录完整归档,随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岗位考核领导小组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所有。


附件:

香港三级 教师业绩成果基本当量赋值标准





附件: 香港三级 教师业绩成果基本当量赋值标准


     

一、教学工作

类 别

序号

具体业绩当量项目(单位)

等级

当量值

1.人才培养

1.1

指导本科生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篇)


60

1.2

教师联系实习实践基地并成功签约(个)


80

1.3

带领本科生参加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次)


40

1.4

为本科生提供考研、考公、就业等指导,学生通过考试或成功就业(人)


40

2.教学奖励

2.1

教师获学校业绩标准外的省级教研奖项(项)

一等奖

200

2.2

二等奖

100

2.3

三等奖

80

2.4

教师获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人)

本科

100

3.教研成果

3.1

教师在CSSCI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书评(篇)


100

3.2

教师在省级期刊或省级报纸发表教研论文(篇)


60

3.3

教师申报国家级教研项目(项)


40

4.学科竞赛

4.1

教师指导学生获教育部白名单以外的省级学科竞赛奖励(主办单位为高校、正规的学会和专业协会等)(项)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80

三等奖

60

优胜奖

40

4.2

教师指导学生获教育部白名单以内的校级学科竞赛奖励(项)

一等奖

60

二等奖

50

三等奖

40

4.3

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获校级立项资助并结项(项)


60

5.教师竞赛

5.1

教师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并获奖(项)

一等奖

80

二等奖

60

三等奖

40

6.专项工作

6.1

教师承担因临时调整教学计划而增加的教学任务(门)


60

6.2

教师参与本科教学评估、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工作(项)


60

6.3

教师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各类数据统计工作(仅填报个人数据除外)(项)


40

6.4

教师参与组织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教师竞赛工作(次)


40

6.5

教师承担校级学科竞赛评审工作(次)


40

6.6

教师参与学院学科竞赛组织、评审工作(次)


40

6.7

教师为学院教师做教学类培训或讲座(次)


40

6.8

教师担任本科生班导师(班)


40

6.9

教师为学生作教学类专题讲座(次)


40

6.10

教师参与本科生/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次)

省内

20

省外

40

6.11

教师参加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或答辩工作(天)


20

6.12

教师参加转专业面试工作(天)


20

6.13

教师参加监考工作(次)


10

6.14

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素创学院要求的活动(项)


10

6.15

教师参加大创项目开题/中期检查/结项答辩


10











二、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

类 别

序号

具体业绩当量项目↵

等级

当量值

1.课程与专业建设

1.1

申报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含案例库等项目)(项)

负责人

200

成员

50

1.2

申报校级及以上教材建设项目(项)

负责人

200

成员

50

1.3

申报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项目(项)

负责人

200

成员

50

1.4

新增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点论证工作(次)

负责人

200

成员

50

1.5

硕士学位点评估工作(次)

负责人

200

成员

50

2.研究生培养

2.1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命题、判卷、监考、技术支持等)(次)


40

2.2

研究生开题、中检、预答辩、答辩(次)


20

2.3

为研究生提供考公、考博、就业等指导,学生通过考试或成功就业(人)


40

2.4

教师获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人)


200

2.5

参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材料审核与成绩核算(次)


40

3.科研

项目

3.1

部委级人文社科项目(无经费)(项)

部委级

项目

200

部委级

子项目

150

3.2

省级人文社科项目(无经费)(项)


200

3.3

全国性学会研究项目(项)


100+50/万元

3.4

省级学会研究项目(项)


60+20/万元

3.5

市厅级政府部门项目(无经费)(项)


100

3.6

校级科研项目/市级学会研究项目(项)


50

4.科研

奖励

4.1

省级政府部门奖励(不含省政府奖励)

(项)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60

4.2

省级学会、协会奖项(项)

一等奖

80

二等奖

60

三等奖

40

4.3

市级政府部门奖项(不含市政府奖励)(项)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70

三等奖

50

4.4

市级学会、协会奖项(项)

一等奖

60

二等奖

40

三等奖

20

5.论文

5.1

在读博士后一作或导师一作、在读博士后二作,且有香港三级 署名论文(篇)

核心期刊

参照学校当量认定

在读博士后一作或导师一作、在读博士后二作,且有香港三级 署名论文(篇)

非核心期刊

视为第一作者,当量参照下述标准

5.2

以第一作者或学生外第一作者发表211高校学报(非核心期刊)(篇)


200

以第一作者或学生外第一作者发表省级社科院(联)主办期刊(非核心)(篇)

以第一作者或学生外第一作者发表省报

以第一作者或学生外第一作者发表国际会议论文(篇)

5.3

以第一作者或学生外第一作者发表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报(篇)


100

以第一作者或学生外第一作者发表市级社科院(联)主办期刊(篇)

以第一作者或学生外第一作者发表国家各部委主办报刊的理论版块或研究版块(篇)

5.4

以第一作者或学生外第一作者发表民办/专科/高职院校学报(篇)


40

5.5

以第一作者或学生外第一作者发表省级政府部门主办报刊的理论版块或研究版块(篇)

6.学术

会议

6.1

教师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做主题发言(次)


200

6.2

教师在全国性学术会议提交论文

并发言(次)


100

64.3

教师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做分论坛主持/评议(次)


100

6.4

全国性学术会议,教师提交论文并入选论文集(次)


50

6.5

教师在区域性/省级学术会议做主题

发言(次)


80

6.6

教师在区域性/省级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并发言(次)


40

6.7

教师在区域性/省级学术会议做分论坛主持/评议(次)


40

6.8

区域性/省级学术会议,教师提交论文并入选论文集(次)


20

7.科研

活动

7.1

教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国自科/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项)


100

7.2

教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


60

7.3

教师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项)


40


 


三、学院管理与公共服务

类 别

序号

具体业绩当量项目↵

等级

当量值

1.学校

活动

1.1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运动会、智力运动会、趣味运动会及乒乓球、羽毛球、气排球等各类竞技赛事及活动(次)

获奖/参与

40/20

1.2

参加学校摄影、书画、征文等比赛活动(次)

获奖/参与

40/20

1.3

担任学校大型活动主持人(次)


60

1.4

代表学校参加省、市工会系统比赛/活动(次)

获奖/参与

80/40

1.5

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表演、参赛等(次)

获奖/参与

40/20

2.学院

活动

2.1

参加学院团建、元旦联欢会等各类活动表演(次)


20

2.2

担任学院晚会/联欢会主持人(次)


40

2.3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比赛(次)


20

2.4

组织学院、学院工会等集体活动(次)


40

2.5

完成上级临时检查、专项调研等突击性材料准备工作(次)


40

2.6

组织/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建设等集体活动(次)


40

2.7

担任新入职教师的指导教师(次)


40

3.会议及行政事务

3.1

参加学院各类评审会、答辩会、研讨活动(次)


20

3.2

承担节假日、寒暑假、夜间应急值班(次)


40

3.3

承担来访接待、会务保障、日常值守(次)


20

3.4

代表学院/系参加对外交流(次)


20

4.专项兼职及公共服务

4.1

承担无酬兼职岗位(实验室管理、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社区服务等)


40

4.2

参与学院学术活动、讲座、沙龙组织保障(次)


20

4.3

参与学院家长开放日、校友联络等活动(次)


20

4.4

参加学院教师志愿者服务项目(次)


20

5.校级及以上荣誉

5.1

年底校级考核优秀


40

5.2

获校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60

5.3

获校级“三全育人”先进个人/“三全育人”标兵


60/100

5.4

获校级“身边好老师”


60

5.5

获“感动工大”人物


100

5.6

获校级年度“秋实奖”


60

5.7

其他校级荣誉


40


上一页 [1] [2]

返回原图
/